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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今日表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多数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制定了缴费年限等政策。但随着近年来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强,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关系在各统筹地区间可转移接续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作出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凡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各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各统筹地间转移时,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重庆市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接续卡》确认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在接收地继续有效(中断缴费另有规定的除外)。